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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可采用信访的形式(涉法涉诉类案件走司法程序)。信访形式除了网上信访之外,还可采用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