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信访须知
  网上信访
   
  信访须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可采用信访的形式(涉法涉诉类案件走司法程序)。信访形式除了网上信访之外,还可采用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意见反馈 | 隐私声明 | 使用帮助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主办
南昌市经济信息中心 承办
版权所有 中国南昌网站 赣洪备 2-4-3-2002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