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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申请
    1、政策依据: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依据《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洪民发〔2006〕200号),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2、服务对象: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
    3、救助病种: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外伤性重脏器破裂、颅脑损伤、急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性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红斑狼疮、脑性瘫痪。(各县区救助病种不一致,具体可咨询本县区民政部门)
    4、救助标准:低保非常补对象一年累计最高救助6000元,低保常补对象和五保户一年累计最高救助10000元。(各县区救助标准不一致,具体可咨询本县区民政部门)
    5、申请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公办医院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必要的病历及医疗保险部门、合作医疗部门的有关单据等证明材料。
    6、申办程序:
    ①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申请;
    ②居(村)委会调查和初审评议,张榜公示;
    ③街道(乡镇)审核材料,委托居(村)委会公示;
    ④县(区)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委托居(村)委会公示。
    居(村)委会、街道(乡镇)、县(区)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书面答复,告知原因。
    处室名称:南昌市民政局低保处
    咨询电话:3986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