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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春运期间集中治理公路“三乱”的通知
稿源:市政府纠风办 2008-01-23 10:23:00 【浏览字号选择:
 

各县、区纠风办,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近几年来,全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保持了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但是,全市治理工作成果仍比较脆弱,一些地方和单位因认识不到位、思想松懈而导致治理责任制不够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由于利益驱动而诱发的公路“三乱”仍未彻底根除,因少数执检、执收人员素质不高而引发的违规执法、粗暴执法仍时有发生。
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这期间是公路“三乱”的易发和多发期,为认真做好春运工作,严防公路“三乱”反弹,切实治理公路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春运期间集中治理公路“三乱”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春运畅通
    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是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认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务必克服厌倦、松懈和自满情绪。要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做到“思想上不动摇、政策上不开口子、工作责任不变、工作力度不减、工作机构不散”,要进一步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春运期间路畅其行、货畅其流。各县、区纠风办要加大辖区内公路巡查力度,对涉路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对存在违规执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坚决遏制辖区内公路“三乱”的发生;市、县两级涉路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本系统的公路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昌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层层明确执法责任,把确保春运安全、畅通放在首位;做到既要依法依规执法,又要严厉打击春运期间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把握政策,规范执法行为
    春运期间,要以交通安全、公路运输畅通为重点。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上路设站、拦车、检查收费。林业木材检查站不得站外流动检查。公安、交通、林业、农业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禁在职责、任务范围以外,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执检执收活动;严禁以罚代纠、以罚代管,重复罚款。公安、交通部门严禁在超限超载检查站、春运临时检查服务站外自行定点检查,春运临时检查服务站在春运结束后要立即撤站。公安部门在流动检查中发现的超限超载车辆,原则上要在超限超载检查站内会同交通部门共同处理,严禁搞罚款放行。交通稽征部门春运期间要加强源头管理,原则上不上路进行检查;运管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源头客运管理,必须在车站、货物集散地、春运临时服务站内进行检查,严禁随意上路拦车检查。要严格加强对公路排障队伍的管理,严禁利用排障之机乱收费。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关于取消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通行证”的通知》(赣农字[2006]106号)文件的要求,继续做好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减免通行费工作,确保我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优惠政策不打折扣、不挂空档、落到实处。公安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车辆,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对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超限超载检查站内只登记违法行为,不处罚,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对有超速行驶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程序规定及时登记违法行为,及时放行。
三、严格监督,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区纠风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要迅速组成督查组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行督查,对辖区内春运期间公路“三乱”的易发多发路段实施重点督查和监控,对群众反映的投诉举报要做到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同时,充分发挥查处公路“三乱”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切实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各级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春运期间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各种摊派行为纪律处分的规定》和省监察厅《江西省处理公路“三乱”行为暂行办法》坚决追究主要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向社会曝光。各县区、各部门在春运期间发现公路“三乱”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电话:3885517)。
四、具体工作安排
    1、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春节前将组织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法制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省交通稽查征费局南昌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开展一次春运期间治理公路“三乱”集中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由市纠风办负责,在春运期间组织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或市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督查组成员,不定期对春运期间公路“三乱”问题进行明查暗访,纠正和查处公路“三乱”行为。
    3、市级涉路行政部门春运期间路段巡查责任划分。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法制办配合,负责对南昌县、进贤县、青山湖区、高新开发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范围内的公路及各类站(点)进行监督、巡查。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配合,负责对新建县乐化镇、安义县、湾里区罗亭乡、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公路及各类站(点)进行监督、巡查。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物价局配合,负责对湾里区(不含罗亭乡)、新建县(不含乐化镇)范围内的公路及各类站(点)进行监督、巡查。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负责对全市水路及各类站(点)进行监督、巡查。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明确此项工作的领导,安排好巡查时间;协助部门要指定专人参加巡查工作,巡查交通工具由各牵头部门准备。
    各县、区纠风办要按本通知要求部署好辖区内春运期间治理公路“三乱”的监督检查工作。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在抓好春运期间责任路段监督、巡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抓好本系统内,特别是公路执检、执收、执罚人员的依法行政教育,及时纠正违规执法行为,维护好春运场站秩序,从源头上把好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关,确保春运安全。
    活动结束后各县、区纠风办,各有关牵头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3月10日前书面向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南昌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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