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宪代理南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06年11月8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胡宪代理南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