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教体艺字[2007]5号
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企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赣教体艺函[2006]33号的通知,现将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开展学校卫生人员现状开展调查的函》转发你们,请你们督促各学校按照要求填写,于2007年1月24日前将调查表汇总(以县区为单位表1-3)送我局体为艺处,市属学校、市属学校、企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直接交局体卫艺处(表4-6)。 附表1:全国中小学保健教师(卫生教师)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2:全国中小学校医基本情况调查表(有卫生技术职称者) 附表3:全国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站)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4:全国中小学保健教师(卫生教师)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5:全国中小学校医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6:南昌市学校校医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转发卫生人员状况调查函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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