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教纪字(2007)1号
二OO七年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以《实施纲要》为统领,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创新、突出实效,不断开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唱响“学在南昌”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加强纪律教育和检查监督,促进党员干部队伍廉洁自律 1、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一是纪律规定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和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二是先进典型教育。以在党员中开展先进性教育为主线,着力抓好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教育,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三是预警警示教育。在重大节日前,采取发文件、开会议等形式,向党员领导干部、教师提要求、讲纪律、打招呼。开展以案说纪的警示教育活动,组织收看案例电教专题片,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纪意识。 2、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任前廉政教育谈话、廉政档案、第一责任人“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健全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把廉政教育贯穿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落实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做好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通过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把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对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对青少年学生的诚信守纪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校园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的防线。 3、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认真按照中纪委七次全会部署,从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等七个方面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落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要按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要求,对直属单位建立落实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党内监督制度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明确责任强化追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4、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各直属学校(单位)要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明确分工,做到层级负责、层层落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既要严格要求自己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又要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5、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于违反责任制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内容和界限,对违反者,将依规追究、严肃处理,重点是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努力维护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6、建立落实信访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健全信访举报双向信息网络。实行首访责任制,进一步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鼓励群众署名举报,对线索比较清楚的一律进行初核,及时查办和主动汇报上级批转的案件情况,认真执行“一案两报告”制度。 7、突出办案重点。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违反党的政策、破坏公平正义原则、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等八个方面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甚至直接妨碍和破坏社会和谐因素的问题。结合教育系统实际,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滥用权力贪污贿赂、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钱物以及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顶风违纪案件;领导干部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后果和影响的案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和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在工程维修、招投标中谋取私利和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过生日、生病住院、乔迁等敛财的案件;利用评先、晋级、评优、人事安排之机收受钱物的案件;借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录取、教师招考谋私以及教育乱收费、在职教师乱办班的案件。尤其要严肃查处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和大案要案。 8、坚决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案件。执行中央关于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9、严格执行纪律。按照中央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以下五种顶风违纪的问题,从严处理:(1)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2)“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并要严肃追究责任。(3)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4)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的,要严肃查处。(5)参与赌博活动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10、切实提高办案水平。进一步加强对案件工作的领导,落实查案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纪律,落实“说情就是违纪”的规定。在查办案件中,要把握办案程序,做到不枉不纵,确保办案质量。要继续加强和改进办案方法,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严格办案时限,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力争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四、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深入推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11、组织开展评议评价工作。按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与市监察局、纠风办联合,继续在我市中小学深入开展“塑诚信文明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评议评价工作,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拓宽评议评价范围、优化评议评价内容、改进评议评价方法,切实解决影响教育形象、制约教育发展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巩固评议评价工作成果,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12、努力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一是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推进“一费制”,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杂费,取消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进一步整治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二是继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高中择校收费标准,认真制定“择校生”招生计划,严禁招收择校线以下的学生,统一向社会公示“择校生”招收比例、费用、最低录取分数线,接受广大家长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规范高中收费;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十项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教育收费管理责任制、教育收费公示制、教育收费通报制度、教育收费情况报告制度、教育收费社会监督制度、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中小学校务公开制度、择校费借读费直接到银行交纳制度、教育收费专项审计制度的实施面由市直学校扩展到全市中小学,使十项制度成为教育收费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措施,强化教育收费的全流程管理;四是积极争取上级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的支持,帮助学校抵制来自教育部门之外的各种乱收费、搭车收费等各种损害教育发展环境的行为。 13、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持对教育乱收费查处的高压态势,继续集中力量,对乱收费案件坚决查处,对违规资金坚决清退,对违纪人员坚决处理。坚决把住学校春秋两季开学关口,对乱收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将派出工作组直接进行督查。进一步强化对教育乱收费的责任追究,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乱收费情况严重,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学校和地方,要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手段,追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 14、加强对高招中招的监督,参与招生工作全过程。一是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中等学校招生管理改革,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做到力求公平、全面公开、确保公正;二是进一步健全招生监察机构,规范招生监察工作,明确招生监察工作职责,加强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招生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国家招生考试政策的严肃性和社会信誉。 五、强化制度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与治理腐败的力度 15、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督。在局党政领导下,加强对直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和审计抽查,防止设立账外账,坚决查处“小金库”。对按规定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直属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市直学校(单位)购置车辆必须经局监察室同意并报局长办公会研究,严格控制市直学校(单位)配备公务用车。 16、积极参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干部的任用、选拔和人事制度改革,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教师招考制度的实施,加强对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监督。 17、全面推行校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负责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把实行校务公开作为一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监督实施。健全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尤其是“三重一大”(重大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机制。 18、落实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落实万元以上基建维修项目、三千元以上物资采购公开招投标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规避招投标、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等现象,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招投标等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研究探索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细则,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全流程管理,增强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性。 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加强教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9、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总要求,加强对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干部的政治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强化政治纪律,切实提高干部始终忠诚于党的事业的坚定性,增强干部全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树立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20、加强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健全市直学校(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充实市直学校(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努力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效能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市直学校(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充分发挥监督、保护、教育、惩处四大职能,全过程参与学校干部任免、招生收费、工程招标、职称评聘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查处乱收费、乱补课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教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知识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举办市直学校(单位)纪检组长培训班,组织纪检干部学习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在新形势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
二OO七年元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纪检监察2007年工作要点 主 送: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县(区)教育局纪委 抄 报:市纪委、省教育厅纪工委,雷武江副书记、刘东明常委、周关常委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元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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