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卫生改革政策,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实施初级卫生保健。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拟定全市传染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中毒等公共卫生事故紧急处理;制定全市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负责卫生行业管理和卫生行政执法。依照卫生标准,组织卫生监测。 (四)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管理及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规范医疗行为;组织实施医疗急救,依法管理和监督血液的采集、使用;负责干部保健和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五)贯彻党的中医政策,积极发展中医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六)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 (七)负责医学教育、医学继续教育和医学成人教育,对全市医学教育实施业务指导,检查教学质量,督促实施教学计划;制定全市医学科技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考试和卫生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党和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 (九)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除“四害”、健康教育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十)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和卫生收费标准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卫生统计,管理、发布卫生信息。 (十一)研究制定全市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登记发证工作规范;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登记发证的监督管理;承担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注册登记及有关证照的发放管理。 (十二)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国际间卫生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派遣、管理援外医疗队。 (十三)对全市卫生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 红谷大厦A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