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1997年成立。是南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自成以来,承提了草拟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拟定参与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成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承担了对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修正案,废止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和颁布实施的具体工作,承提了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省人大常委下发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收集、汇总及上报工作,从1997年法工委成立2003年6月,我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5件,修改22件废止了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