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是2001年7月在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产生的,两年来,立法工作坚持以农为本,执法检查突出了工作重点,工作监督围绕了中心任务。一是认真搞好立法工作,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先后开展了《南昌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原名为《南昌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条例》)、《南昌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考察、起草、论证和审议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二审,报省人大常委会。现正开展《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条例》的立法工作。已对我市蔬菜基地保护、村提留乡统筹管理、城市防洪、公益林保护等地方法规进行清查,提请市、省人大常委会废止了《南昌市村提留乡统筹管理条例》。本委配合省人大农委,江西省实施(防洪法)办法(草)》和《江西省实施(气象法)办法(草)》的征求意见活动,并对全国人大法工委交办的国家农业法、水法的修改工作给予了大力配合,组织有关方面广泛征求意见。二是积极开展法律监督,为农业发展提供保障。本委先后开展了国家种子法、农业法、森林法的执法检查,深入到县乡、村和农林基地,就农业种子、林业种子工作提出了意见,就加大全市农业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了意见,就保护林业用地、依法征(占)用林地及退耕还林提出了意见。三是工作监督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农村费改税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本委与其他委员会联合开展了农村费改税调研,了解了基层困和发展建议。应把农垦企业视为我市农村的组成部分,视为我市农村经济的重要因素,统筹考虑,因场制宜。本委每年都关注水利部门防汛准备工作,并实地视察城乡防洪提、电排站。本委积极配合市从大常委会开展优化投资环境的地方立法工作,从农口部门及县乡广泛征求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