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成立帮扶援助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及时调查摸底。组织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及时摸清“两种人员”的人数、分布情况。三是开展走访慰问。加强与“两种人员”所在单位的联系沟通,安排走访慰问活动,对于确需返乡的,尽可能安排带薪假期,并保证其返岗就业,在交通上提供便利,在资金上提供帮助。四是实行动态就业援助。对灾区在昌务工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及时跟踪服务,有就业愿望的要进行就业援助;对灾区在昌务工人员亲属从灾区来投靠的,与企业一道做好安置,优先帮助推荐上岗,生活上给予帮助。五是切实维护合法权益。迅速优先处理涉及“两种人员”的维权案件,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辞退“两种人员”及拖欠克扣工资行为。六是确保合同期内灾区在昌务工人员的工作稳定。对合同期满、灾区在昌务工人员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要尽量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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